原标题:高铁动车吸烟 今年已查处六起
本报讯(记者 池海波)昨天,铁路警方发布小长假出游提示,今年以来警方已经处理了6起在高铁、动车上吸烟的案件,而去年更是处理了32起类似案件。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在高铁动车上吸烟,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被处以拘留。
高铁卫生间吸烟
触发烟雾报警器
4 月8日8时55分,由深圳北开往北京西的G72次高铁旅客列车运行至广州北和耒阳西站区间时,第11号车厢卫生间的烟雾报警器突然响起。经检查,乘警发现 一名男子正躲在11号车厢的卫生间内吸烟。吸烟男子叫陆某,31岁,湖南省耒阳市人,承认了躲在卫生间内吸烟的事实,后被乘警移交给前方车站派出所处理。
据北京乘警支队统计,2014年共处理旅客在高铁、动车组列车上吸烟32起,其中5起造成列车减速缓行,并最终导致了列车晚点。进入2015年以来,截至4月24日,北京乘警支队已处理旅客在高铁、动车组列车上吸烟6起。
高铁动车上吸烟
最高可处以拘留
北 京乘警支队刘副支队长介绍,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“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”: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 烟。第九十五条规定:“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”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罚款。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3条规定,对于吸烟行为造成减速、停车等严重后果,扰乱正常运输秩序的,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涉嫌犯罪的,依据《刑法》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。
停车之时过烟瘾
盗窃案已有两起
乘坐高铁、动车出游如今已是乘客首选,特别是到站停车的短短两分钟,不少“烟民”趁机赶紧到站台上猛吸两口,殊不知这“过瘾”的两分钟内,有人的手机就“不翼而飞”了。进入4月份以来,在高铁列车上已发生了两起旅客下车抽烟“手机丢失”案件。
4 月10日,G44次高铁列车运行至徐州东至济南西站区间时,13号车厢的一名男子下车吸烟时,放在座位上的笔记本电脑就被人“顺走”。4月15日10时 许,G111次列车运行至泰安站至滕州东站区间时,1号车厢的一名男子趁2分钟的停车时间,将一个苹果手机放在座位前的网兜内,就赶紧下车去吸烟,等他回 来后发现,放在网兜内的手机不见了。
铁路警方提醒旅客,随着“五一”小长假的临近,旅客一定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,切记人和物品不能分离。